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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石油化工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24-01-14 浏览次数:

  九游会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石油化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第四条 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反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企业要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反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反腐蚀管理网络。

  全面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反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反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反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反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反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三)负责工艺反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反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反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反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负责建立设备反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反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反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反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反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反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反腐蚀设计水平。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反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反腐蚀检查工作。

  根据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反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反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反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反腐蚀药剂、工艺反腐蚀等)。

  第十六条 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九条 反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反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反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五)反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反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反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反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反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反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 凡采用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反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有的工艺反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 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 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 对设备非金属反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反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 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反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反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反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 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反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 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 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 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三十八条 工艺反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反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反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反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反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反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反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反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 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反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反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反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反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反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反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反腐蚀效果、筛选反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反腐蚀设施及反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反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四十六条 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反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反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反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反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反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九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石油化工产品的应用已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自身存在着众多危险源,在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或低温低压、易燃易爆的特点,甚至产生极大的火灾及爆炸危险,所以组织安全生产的难度较大。

  本文就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结合hse管理体系做了比较系统全面的介绍,并且简单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

  现代石油石化生产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由于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了高额的经济损失,也使石油石化产业长期处于高能耗、高污染、高破坏的境地。

  随着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面临的挑战和竞争是前所未有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愈来愈多,特别是关于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潜在威胁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3)大量长输油、输气的管线建设,由于横跨不同地区,所处地理环境十分复杂,构成了新的危险因素;

  4)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薄弱,很多化工企业建在市区,或十年前处于城市郊区但现在已被城市包围,居民区、生产区混杂,特别是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均建于市区,并有相当数量建在人口密集区,潜在危险性增大。

  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随着我国石化工业的发展,安全管理部门积累并探索出大量组织安全生产的经验。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且要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石油化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安全教育深入人心。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局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操作技术培训,推行上岗资格取证制度,经常不断地开展反事故演练,练就职工过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识别安全隐患的火眼金睛,增加安全生产的保障系数。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推行hse(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管理。hse管理体系将健康、安全、环境融为一体,将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天性逐步变为保全生命质量、保护环境的持续利用与追逐利润并重,使企业的管理目标特别突出了人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心,围绕工艺的每一个环节,抓好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做到全员、全方位、全天候抓安全生产,逐步形成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面。

  近年来,石化企业的安全教育可谓声势浩大,每年的.第一份文件、第一个会议的内容都是安全生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表彰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开展班组事故预想发布会、反事故演练活动等,营造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以提升。中石化一贯坚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命的思想,大力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卫生科技“十五”发展纲要和2022年远景规划》

  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实现:一是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领导负责制度,对一些大型反应器、压缩机、燃烧炉等关键设备实施单位领导负责制,查找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是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领导带头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二是要建立常年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动职工针对生产控制的每一个环节查找隐患,大患大治,小患小治,绝不拖延,以看板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人员说明隐患的名称、部位、治理期限等;三是加大用火、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化工装置在停工检修、扩建或临时抢修状态下,必须加强动火条件的确认、审批、监护制度及作业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教育,对不符合作业条件的坚决制止。

  对于化工原料产品也建立关键部位领导负责制度,做好安全流畅生产和销售经营。由于危险化学品所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使得安全问题尤其重要。目前,我国的石油化工安全形势比较严重,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频繁,已成为制约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总体思路是:实施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运输到经营、废弃全过程的动态“户籍”式监控管理,尤其是剧毒品、爆炸品全程的监控管理,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控,长输管道的监控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立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制度;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审批制度;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准购制度;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认定和通行管理制度等。

  2、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安全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和部门履行职责能力,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厂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

  3、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杜绝“三违”现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活动。该《安全标准化规范》共有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这些要素从系统管理的角度覆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各个方面,是提升安全的重要手段。应该说,考核机构对照每个要素给企业进行考评,能够分析得出企业目前的安全状况。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可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加强企业双基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进程。同时,政府部门根据考评结果,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把它作为发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依靠科技进步,加大隐患治理和技术改造。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科技投入,研发、继承和推广石油化工安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现代化信息,不断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预警能力。

  5、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上,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安全监管,建立区域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体系,联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各企业要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对已发生的化学品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教训,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另外,加大安全生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技术含量,可以利用计算机编制安全生产监控软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形成现场管理与网络管理双管齐下的良好局面。

  预防措施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hse管理的一个重要要素。hse管理目标是“通过对员工进行hse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促进员工的hse意识;最大限度地查出事故隐患,使事故发生率逐年减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安全生产实施‘四杜绝、三不超、一稳定’;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把对环境的影响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企业hse方针是“遵守所在国和地区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体系是石化工业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对降低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意义重大。

  第一,要正确识别石化企业生产的危险源,按照相关标准对工艺生产控制过程中的诸危险要素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要素和预防重点,建立近期和长远的防治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及时整改。

  第二,建立切实可行的事故隐患应急处理系统,围绕石化生产中的具体环节,按照hse体系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理方案,有效地抑制突发事件,减少社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的监察力度。石化企业的安全主管领导和部门必须将隐患治理和安全监察始终列为企业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实施企业安全管理监察体系,积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升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控能力和水平。

  检查与监督是实施hse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检验hse管理体系好坏的一种有效手段。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保养制度、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管理人挂牌制度、生产运行记录台账等,有效地保证了生产装置的安全高效运行。企业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检查与抽查等,能够有效地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实施。要严格按照hse管理规范要求执行,确保了施工质量,按时完成治理达标工作。对重点生产装置、关键部位、油气站、库等都制定了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安全应急措施,防硫化氢中毒安全防范措施,触电抢救应急计划,油、气运输安全应急计划,井控应急计划,油、气储罐泄漏与灭火应急计划等。

  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是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才能控制事故源头,确保安全。如钻井一公司对新井位的确定,首先是对井下地质、周围环境、搬运、安装、钻井等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前管理,心中有数。其次,在钻井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明确。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oo7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对于石油化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个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储运事故灾难预案》、《陆上石油开采事故灾难预案》、《海洋石油开采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实现安全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共同促进石化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石油化工行业具有野外、高空、高温、高压、生产工艺复杂多变、生产装置大型化、作业过程连续化、生产原料及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危险特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些国内外的事故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安全警示。

  4做好现场清理,清除危害后果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

  一般企业为紧急事故处理做好设备和设施,比如:应急电话、常用药品、急救药品、消毒用品等急救物品和眼科常备药物及器械等。

  e)实施hse管理,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夯实基础,然后逐步推进,整体实施。

  随着hse管理体系的不断推广实施,全员安全意识正逐渐提高,安全基础工作逐年得到加强,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九游会、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五十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x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xGB2312。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xx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四条《公司xx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石油在现代工业中的地位就如同血液之于人体,是必不可少的,它获得“黑色黄金”的美誉不仅仅是因为人类社会各种交通工具和机械所必需的燃料是它提供的,还有服装、医药以及塑料制品等等日用品的生产也离不开它,石油供应的情况和价格的一点点波动都能左右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节结束一直到今天,导致西方国家爆发经济危机的因素中都有石油的影子,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经济危机频频发生,例如在上个世纪的中下叶,由于中东产油国大幅度的提高石油价格,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引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石油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显而易见。由于石油的短期内不可再生性和其他资源代替石油资源的难度,进行石油的勘探成为很多石油企业的第一任务。

  由于地表附近的石油早已经被开采完,现在仅有极少数的地区还存在,大部分都是埋藏比较深的或者在海里的石油,在勘探某地是否有石油的存在时,可以用很多方法,但是要证实勘探结果的准确性最终依靠的是钻井,钻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危险。由于井喷、泄漏、溢油以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都是无法进行预测的,一旦发生会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周围的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以井喷为例,井喷事故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技术方面和操作人员方面,技术方面的漏洞所造成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当使得井喷发生是值得石油企业深思和反省的,井喷时,所喷出的油气流高达数十米,原油数百至上千吨极易引发火灾,使得机毁人亡,而且泄漏的原油和伴生气都会给大气层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会扰乱正常的勘探工作秩序,影响到全局的工作进度,增加处理的难度,还会对地下的油气资源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严重时能导致油气井的报废,喷出的有害物质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威胁,其涉及面之广,灾害之大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保证安全生产是石油钻探企业的核心任务,石油钻探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为基本思想。目前,我国的石油勘探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已经有了一个飞跃,自从1940年提出“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到今天,这句话已经成为安全管理的原则之一,从以前的“听天由命”到注重“局部安全”和“本质安全”,再到今天的“系统安全”和“大安全观”的阶段,我国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在不断进步的,但是大多数企业过于强调法制和规范,而忽视了对员工本身的管理,据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操作不当引发的,员工的责任感不足,麻痹大意,技术知识不过关等都会为安全埋下隐患,我国的石油企业必须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重视员工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激励机制,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从而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责任感,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安全理念和价值观的灌输,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和加强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监察机制”、“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安全生产逐级承包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安全监察机制”的实行可以监督企业在进行勘探工作中是否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自我约束机制则是为了增强个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自我控制,减少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逐级承包责任制”就可以将安全指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避免推卸责任情况的发生,使得每个人都建立起责任感。企业对遵守安全操作的部门进行激励,尤其是对全年未发生过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的钻井队、作业队、试油队等特别要重视安全的部门要分别给予重奖。同时也要对发生事故,重伤死亡超标的部门进行惩罚,赏罚分明,也是推动所有员工加强安全行为的推力。

  石油勘探的主要工作就是钻井工作,在石油勘探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进行钻井作业HSE操作,即Health(健康),Safety(安全),Environment(环境),那么如何削减钻井作业HSE风险呢?

  3.1.1为了保证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有效的进行,必须要将钻井HSE风险防范保障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加以完善。

  3.1.2准备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所需要的人力、财力、设备等,制定一个采购和保护工具和设备的计划。

  3.1.3对钻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HSE风险都加以了解,以便于识别,并制定防护和削减措施。

  3.1.4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都分别制定应急计划,以减少事故发生时所造成的影响。

  3.1.5将钻井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成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个工作队中,指导钻井工作的进行。

  安全生产指南的内容主要有:钻井作业的安全规程、井场动火管理、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井场用电安全规程、关井操作程序、常规钻井安全技术规程、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

  在实施钻井风险管理措施的时候,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是必须的,还要将检查结果保存下来。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是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关键所在,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随时监控和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微杜渐,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⑴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⑶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⑷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⑺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⑴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

  ⑵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⑷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⑸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⑻重车不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⑴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制止继续泄漏。

  ⑵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起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⑴立即停车,迅速切断气源。对着火罐或未着火罐进行冷却降温,控制压力,利用车上灭火器格进行灭火,防止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单位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⑵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对贮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钢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戒线,严禁火种入内。

  ⑶减压灭火,关阀堵漏。应采取倒罐、排空、降压,同时注意防止产生负压,减少气体供给量,并在减缓燃烧强度的基础上,关阀堵漏,采用各种灭火措施,迅速灭火。在未扑灭火焰之前,不得盲目关阀,避免残留气体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及文明、舒适的生产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规定了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及检查考核等。

  28.道路经常打扫,做到整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油污、无垃圾、无金属屑;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